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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泰:农民耕地被圈进铁丝网 荒芜4年(3)

发布时间:2007-12-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摘要:失地农民维权举步维艰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征地事件 头发花白的程漱兰是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对于北谷里村村民土地被占的遭遇,她一直都在关注。2005年,经过近一年的调研,程教授得出

  失地农民维权举步维艰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征地事件”

  头发花白的程漱兰是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对于北谷里村村民土地被占的遭遇,她一直都在关注。2005年,经过近一年的调研,程教授得出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随意修改规划,甚至“移花接木”,将“圈外”的项目移入“圈内”,规避单独选址农地转用法定条件(即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的违法征地事件。而且,在这个事件中,“政府、公安、法院、银行与用地企业联手让农民噤声,各级原本承担查处违法征地的职能部门协同为违法征地保驾护航。”

  北谷里村77.74亩被占耕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却混入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为证明征地合法,占地方向法院提交的最主要批件是2003年3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03〕第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泰市200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新泰市将52953平方米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农用地转用后同意征用。同时,同意征用未利用土地4033平方米。以上征用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和谷里镇土地共计56986平方米,用于新泰市城市建设。”

  程漱兰说,该文件标题中的“批次”用词已经证明,北谷里村被征收的77.74亩耕地不能在这一文件批复的范围内。

  她解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依据该农用地的位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和外,分别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两类申报,有着不同的审批程序。

  青云街道办事处是新泰市政府所在地,征用它的耕地,才可以“分批次”申报、“分批次”获准;而96号文件征用的52953平方米耕地中的98%,即77.74亩,竟然在远离新泰城区20余公里的谷里镇北谷里村,中间尚隔着另一个镇——小协镇。征地方提交的“征地手续”中,2003年3月11日新泰市政府向泰安市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谷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新政土字〔2003〕10号),请示缘由即“该项目选址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预留地范围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项目则须是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占地企业——升华公司日用玻璃制品车间扩建,无疑不属于“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因此,无论是“分批次”还是“单独选址”,这一扩建项目都靠不上。那么,上述96号文件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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