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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0-01-11  来源:《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摘要: 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三种方式进行筹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3年时间逐渐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三种方式进行筹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据了解,有条件的村集体将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确定;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员政府按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全额补贴。年龄已经达到60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直接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缴费满15年、年龄达到60岁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统一部署要求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09年11月,我区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区拉萨市城关区、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扎囊县、那曲地区那曲县、昌都地区昌都县、林芝地区林芝县、阿里地区噶尔县等7县(市、区)列入首批试点范围。7个试点县(市、区)的农业户籍人口总数为283108人,其中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219539人。

       按照自治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我区2009年的试点范围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10%。2010年再增加10%,试点范围达到14个县。2011年继续扩大30%,使覆盖范围达到50%。2012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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