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星火技术产业带(专题编号:0208)
1.项目内容。
依靠科技进步,在一定区域内推进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农业产业发展,引进筛选优良动植物新品种,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新产品,培育具有科技含量高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农业产业链和农业技术链。
2.申报要求。
(1)由各地级市科技局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并作为牵头单位组织跨两个县(或县级市、区)以上的单位参加;
(2)“十一五”期间实施的星火技术产业带项目可以提出结转申请,并优先支持;
(3)项目承担单位以企业为主,必须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共同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4)产业基础良好,特色明显,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支柱性产业地位,产业链完善,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产业效益高;
(5)项目名称格式:地级以上市或区域地理简称+产业或产品名称+星火技术产业带;
(6)每个地级以上市组织申报1个,每个新申报项目的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须至少按立项经费的1:2比例配套;
(7)相关申请材料见省科技厅网站。
专题九:农业科技园区(专题编号:0209)
1.项目内容。
采取政府指导、企业化运作、中介服务、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在一定区域内,以科技为支撑,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入园创业,发展壮大区域科技型农业企业,推进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培养和积聚优秀农业科技人才,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结构调整。
2.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为组织申报;
(2)农业科技园区应有明确地域边界与规模,并设有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同时应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较强的区域特色与优势、较强的科技支撑和较大农业产业规模;
(3)农业科技园区的组织单位和牵头承担单位为各地级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主要为农业企业,鼓励高校、研究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单位共同参加;
(4)项目名称格式为地级以上市+广东农业科技园;
(5)每个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6)相关申请材料见省科技厅网站。
专题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专题编号:0210)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包括现代农业科技强县、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和农业科技示范试点村3个内容:
1.现代农业科技强县。
(1)项目内容
以农业科技为支撑,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县(县级市、区)重点开展精细农业、设施农业、信息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以及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
(2)申报要求
①申报单位为承担国家富民强县项目的行政县(县级市、区)和农业大县(县级市、区);
②2011年计划选择资助1~2个现代农业科技强县项目;
③申请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④相关申请材料见省科技厅网站。
2.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
(1)项目内容
重点在省级专业镇开展城镇化过程中的城镇建设技术、农业产业技术、管理技术、社会公共服务技术等开发与集成、应用和示范,促进省级专业镇转型升级。
(2)申报要求
①由省认定的中心镇或建制镇、街道办事处、省级专业镇申报;
②镇级本级年财政总收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5000万元以上,东西两翼地区达到1000万元以上,北部山区达到500万元以上;
③镇级政府科技投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本级财政可支配收入的2%以上,东西两翼达到1.5%以上,北部山区达到1%以上;
④项目名称格式:镇(区)名称简称+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
⑤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
⑥2011年城镇化技术集成与应用试点镇继续按上述要求提出申报,但开展的主要内容要有涉农业产业和有关农村建设方面的科研以及相关技术的应用示范;省级专业镇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⑦相关申请材料见省科技厅网站。
3.农业科技示范试点村。
(1)项目内容
以行政村为单位重点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畜禽和水产养殖新品种以及适用种养技术的应用推广和示范,安全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技术以及农村卫生与环境整治技术的应用推广和示范。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
②项目名称格式要求:行政村名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
③申报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以村辖内企业或技术依托单位或村委会(村委会须有村集体账号)为承担单位按省科技计划申报程序和格式要求申请1项省星火计划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④以村辖内企业或技术依托单位申报的星火计划项目须为新农村建设内容,并与村委会签订服务协议;
⑤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已批准挂牌,但没有获得星火计划项目支持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2011年可按上述要求提出省星火科技计划项目申请;
⑥在省级专业镇内实施的农业科技示范试点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专题十一: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专题编号:0211)
1.项目内容。
以农村区域为主,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及农业科技,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培养乡土农业技术人才。
2.申报要求。
(1)本专项申报方式为组织申报与自由申报相结合;
(2)项目主持人必须是省认定的农村科技特派员。
(3)每个自由申报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要求补充说明
1.不能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在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内容申报新项目;
2.主持2项在研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项目(结转的算1项);
3.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4.攻关计划项目的技术目标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5.各类计划支持经费额度除注明外均按省科技厅统一要求执行;
6.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等各类项目须严格按照本指南的项目类别、层次和相关要求申请,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承担过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申报的相关项目;
8.有意参加申报方式为组织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请与公布的联系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