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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环保督察后,3000头生猪场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新农网
摘要:自5月4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批转办的湖南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河市村坪头岭组养猪场污染案件后,衡南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案件交办组连夜赶赴现场,启动查处取证和采样监测工作。现案件处理工作基本完成。 经查实,衡南县云集镇河市村坪头岭

  自5月4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批转办的湖南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河市村坪头岭组养猪场污染案件后,衡南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案件交办组连夜赶赴现场,启动查处取证和采样监测工作。现案件处理工作基本完成。

  经查实,衡南县云集镇河市村坪头岭组养猪场实名为衡南县丰旺牧业坪头岭养殖场。该养殖场现存栏牲猪3000头,养殖场1000立方沼气池还在建设中,冲栏废水未经处理经由1200米管道排入杨柳河耒河口。杨柳河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该河水质氨氮、总磷、COD多项指标超标。

  针对此种情况,衡南县采取紧急措施:一是立即切断该养殖场排污管道,紧急调用了1台吸粪车临时运输养殖废水;二是要求该养殖场改用人工干清粪,并降低冲栏频次,减少废水排污量;三是要求该养殖场迅速联系出售生猪,减少生猪存栏量;四是县畜牧局迅速安排转运存栏生猪,制定整改方案并负责落实;五是云集镇政府已组织当地村组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六是该养殖场正在加快沼气池等污染配套处理设施建设,争取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污水配套设施建设。

  衡南县环保局对此次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做出了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对养殖场负责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县监察局已启动对相关人员问责程序。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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