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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

发布时间:2011-05-09  来源:云南网
摘要: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立,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万平方公里;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江河湖库和九大高原湖泊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逐步建立起水资源和水生态补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推动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现结合云南实际,就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水利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始终把水利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规模兴修水利,突出重点优先发展民生工程,建成了一大批重要水利设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以“润滇工程”为代表的水源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已建成5575座水库,蓄水库容达111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达157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7%,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8%,已累计解决农村246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中低产田地改造、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高稳产农田达3000多万亩;建成鲁布革、漫湾、大朝山、小湾等一批水电站,水电支柱产业初具规模;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和“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得到加强,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二)水利设施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工程性缺水仍然是我省可持续发展的尖锐矛盾,洪旱灾害频繁仍然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仍然是我省水利发展的薄弱环节,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我省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突出仍然是我省水环境治理的严峻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尤其是2010年遭遇的百年一遇特大干旱,充分暴露了水利仍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愈迫切,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突出,解决城乡供需水矛盾越来越紧要,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突显。

  (三)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富民强滇、必先兴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建设,作出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高到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狠下决心,集中全省财力、物力、人力,在广泛、深入、持久地掀起兴水利、治水害、保水土建设高潮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这是解决全省工程性缺水的治本之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维系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以更新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着力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次全委会的部署,以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契机,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把水利建设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千方百计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五)目标任务。通过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以及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2015年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蓄水库容达到138亿立方米以上,年供水能力达到188亿立方米以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提高到9%;水库干支渠配套基本完善,重点地区、重要城镇供水保障和应急供水能力得到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50%左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明显提高。

  防洪抗旱减灾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中型病险水闸隐患基本消除,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建立,干旱易发区、重要城市、粮食主产区应急供水能力逐步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立,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万平方公里;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江河湖库和九大高原湖泊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逐步建立起水资源和水生态补偿机制。

  初步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水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水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水利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初步建立;水利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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