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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3)

发布时间:2011-05-09  来源:云南网
摘要:八、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适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干部配备

  八、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适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干部配备上,要加强工作力量,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研究重大问题,集中解决突出矛盾。要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工作优先部署,投入重点保障,政策明显倾斜,措施大胆创新。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上,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实行“一线工作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绩效考核、责任落实、激励约束上,要把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和集中检查考评项目,将政策落实、资金筹措等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三十三)明确工作职责。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合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省水利厅要切实履行起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做好规划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规划协调,推动水利建设项目的落实。省财政厅要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配合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依法划定工作,优先保障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用地,足额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水利配套设施资金。省林业厅要优先办理林地审核意见,对农村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及时给予保障。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开发和污水处理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农业厅要加快推进旱作节水示范区建设,推广节水农业技术。省国资委要协调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对水利贷款提供担保。烟草部门要结合基本烟田建设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电力企业对用于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取水、提水用电要给予电价优惠,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也要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督办力度,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省委农办要加强对“兴水强滇”战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十四)强化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各级财政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给予保障。“十二五”期间,要逐步建立完整科学的水利规划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水利普查,加强水利统计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好项目储备,做到开工一批,推进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省和州(市)要建立前期经费滚动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实行“先期补助支持,后期返还滚动使用”,以促进水利各项前期工作良性开展。

  (三十五)加强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稽查、审计和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强化建立水利资金落实责任和督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水利资金落实情况负总责,加强对水利资金落实和安排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追究问责,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向人大专项报告水利资金收支预算情况。

  (三十六)营造关心支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省情水情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兴水强滇”战略实施。要注重培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部门、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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