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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卫司司长杨青谈“新农合制度实施10周年”(3)

发布时间:2012-09-25  来源:卫生部
摘要:2011年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我们在新农合试点的时候就实现了新农合费用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是贴在墙上的,让村民互相监督,我们是一直坚持

  2011年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我们在新农合试点的时候就实现了新农合费用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是贴在墙上的,让村民互相监督,我们是一直坚持县乡村三级公示的,就是希望老百姓都有积极性,都参加到这个里面来。

  前一阵审计署对社保基金在2012年进行了专项审计,这个审计结果也是公布了的,我们部也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农合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对于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医疗机构我们这么多年都是坚决取消它的定点医疗资质的。参与骗保、套保的公职人员和医务人员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卫生部这么多年来一直是这么坚持的。作为我们来说对这个问题神经绷得还是很紧的,就怕给老百姓的这点儿实事让某些人钻空子。

  [网友 格子裙]为什么要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呢?这种做法对新农合有什么影响呢?

  [杨青]这就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模式,就是政府起到什么作用,社会要做什么。如果政府包办的话那政府决策上大包大揽太多了,我个人认为政府部门从撑船变为掌舵,所谓掌舵就是新农合规则的制定者、是一个裁判员,包括进行监督,政府的筹资标准是什么样的,报销比例是什么样的,哪些算大病那应该是政府来做的,具体的报销制度就交给商业保险机构去买他的服务,你来报销、审核,我来监管,这就使管理和经办相对分开。

  政府从事务性的每天每笔经费的审核、报销里面脱出来,以制定政策为主,同时监管这个机构,也不是不管,还要抽查,虽然可能只抽查10%,但是可以集中精力查得非常细。从而就把政府的作用、保险机构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当然,我刚才也说了,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是政府另外拿钱买的,而不是从新农合基金来提取的,新农合基金是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但是政府再拿一笔钱来购买经办服务,这并没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首先,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性质没有变,为什么呢?新农合的报销补偿、监督管理仍由各级政府行使,商业保险机构主要承担的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事务性工作。第二,新农合基金仍然按新农合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运行的,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这都没变,商业保险机构从事经办的费用政府另行安排,不占新农合基金。第三,商业保险机构有统一的信息和管理平台,这些就对异地审核结算更加方便。第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的监管。

  今年4月份,卫生部会同保监会、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委托经办新农合业务。

  [网友 一根筋]目前新农合由卫生部门主管,但是卫生部门同时又负有监管医疗机构的职责,这种管理体制对新农合的发展是否有利呢?

  [杨青]这位网友是有潜台词的,是想保障和服务分开。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提高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这是两个轮子。医疗保障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筹资来源,医疗机构的重要筹资来源是通过医疗保障来支付的,两者应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这一点大家都没意见,这是要取得“双轮驱动”的效应。

  但有人说一个部门既管医疗保障又管医疗服务,这有什么好处吗?好处就是避免了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比如你陪你家的老人到医院去看病,他做什么检查、做什么治疗、吃什么药你一问三不知;你说你到商店买一个什么电脑、买个电视机、买个冰箱咱们都知道,好比我买电视机是多大尺寸的、什么品牌的,这些买卖双方的信息是相对比较对称的,但医疗机构的信息不是完全对称的。

  [主持人]你只有相信他会给你提供哪些。

  [杨青]对,如果把医保和医疗服务割开了看着好像挺公正的,但是这个买方去买什么经不住医疗机构跟你说啊,这就是我们医疗最大的特点,这和一般的买卖不一样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既然严重不对称了那只有放在一家,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都由一家管,那内行管内行,那相对来说比外行或者第三方来管还是有一定优势的。

  那我们新农合资金刚才我也说到了,人均筹资30块钱起步,到去年才240多块钱,今年筹资到300块钱,那又要管住院报销,又要管门诊报销,还要切出一块儿管大病,只有一手托两家效果才能出来,因为不能把这点有限的资金节余了,如果是医保和卫生服务分割管理,那首先考虑的则是资金不能透支。但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在资金不透支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健康水平,保障健康水平的责任在我们身上,得管老百姓的健康水平,这样就不敢把资金节余得太多,要最大限度的用在老百姓身上。咱们再说说新农合,2002年出政策、2003年才试点,到2008年全国就有91.5%的农民参加了这个制度,短短五年时间,建成了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障制度,为什么老百姓能够拥护呢?这就说明还是有它的内在机制在里面的。

  [网友 harryhublue]目前存在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造成一些问题,相关部门和社会上都有对医保进行统筹管理的呼声,请问卫生部对此态度如何?

  [杨青]看来这位网友从宏观政策方面确实有着比较深入的考虑。确实我们国家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现在已经进入了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重要时期,城乡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这个发展过程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最大健康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8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7000元,不到城镇居民的1/3,这说明城乡差距仍然比较大,所以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管理就要注意,要保护农民低收入人群的利益,要防止简单合并以后“穷帮富”的不公平现象。城市居民周边的医疗网点多、健康意识比农村居民要强一些,那他对医疗机构的利用率就高,如果只是简单的合并就很有可能出现“穷帮富”的不公平现象。因此,我们的趋势是城乡统筹,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们探索商业保险机构探索新农合业务,就把平台放在商业保险机构那里了,当所有的保险机构都放在一个平台上时,重复参保就避免了,再者,基本医保(新农合)和非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又放在一个平台上,从制度上而言就有了有效的衔接,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初衷。城乡差距是长期存在的,我们不能只是简单的合并。

  以后的医保制度应该向一个制度发展,但现实是做不到的,城镇职工的人均参保筹资将近2000块钱,农民300块钱,都拉到1700块钱可能吗?现实也做不到吧,所以我们得一步步融合,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到时候就水到渠成了,就变成一个制度了。这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而不是简单的、物理的合并,而是一个化学的、有机的合并。

  [主持人]好,谢谢杨司长。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再来看最后一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 蒙奇奇]新农合与医改的其他工作有什么联系?比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有什么样的联系呢?

  [杨青]医改有五项重点,新农合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内容,还有像公立医院改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都是有着有机联系的。刚才这位网友提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那我在这里就简单地提一下。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时候我们就要求各地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的报销目录范围,这个基本药物是零差率,通过制定目录,通过定点生产,通过统一招标,就把药价拉下来了,采购的药价就下来了。采购的药到了乡村两级,一块钱拿进来就一块钱卖出去,中间是零加价的,这首先在基层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其它医院还没实行的时候,在乡镇卫生院已经百分之百实行了,村卫生室也在积极推广,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要将药事服务费和适宜的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比如一个病人以前常说的挂号费,现在统一合并成诊疗费了,看病的时候在农村乡镇卫生院一般原则上收十块钱诊疗费,个人顶多出一块钱到两块钱,其中八块钱到九块钱是新农合报销的。这样医疗机构就不能再收其他费用了,什么注射费啊什么的都得取消啦。

  公立医院改革一方面新农合坚持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政策,引导农村居民在基层就诊,在基层就诊第一方便、第二费用还是相对便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利用率;另一方面,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转变了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原来实行的是后付制,看完了按比例报销,好比一些大处方、大检查都结束了,这时候要把不合理的剔掉就很难了

  而我们现在通过支付方式改革,通过预付费的办法,比如阑尾炎手术,知道费用多少钱就打包了,或者按床日付费,或者是混合式的,又按病种又按床日进行混合式付费,这就转变了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他要主动控制不合理费用,而不是被动控制。我们预先请专家把临床路径设计好,把费用标准定了,超了医疗机构也得承担相应的费用,这对公立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方面也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非常感谢杨司长在我们访谈间作客,解答了网友对新农合工作的这么多的疑问,非常感谢您。

  [杨青]谢谢,为农民的健康服务对我们卫生工作者来说是我终身追求的目标,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

  [主持人]谢谢杨司长,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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