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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2)

发布时间:2013-08-29  来源:东方网
摘要:(三)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布

  (三)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布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转型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随着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和本市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也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资源整合和规划新建创造了条件。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以下五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生产供应自给率低。本市食用农产品消费需求随人口呈刚性增长,本地生产供应量占比较低,70%以上的货源是由外省市提供,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市场、大流通体系和应急机制任务繁重。

  二是消费需求多样化明显。呈现出供应对象层次多、不同群体消费水平差异大的特点,保障各方消费需求的压力逐渐加大。

  三是稳定均衡供应难度加大。食用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的产量和运输受灾害性天气、季节变化、节日需求上升等因素影响,容易出现阶段性货源短缺,市场调控难度增加。

  四是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大。国内外食用农产品价格波动对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影响逐渐加大,增加了保障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货源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复杂性。

  五是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规模化、规范化、管理化水平不高,仍存在安全隐患。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确保本市食用农产品供应充足、安全和价格基本稳定。立足于构建大市场、大流通、公益性的食用农产品市场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扶优劣汰”的要求,突出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确立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城市基础性公共设施地位,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构筑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流通效率高、方便市民生活、食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市场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推进本市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逐步的过程。要尊重市场规律,科学规划和选址,引导各级市场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实现平稳过渡和转型发展相统一。既高标准、高起点,又尊重事实、循序渐进,对食用农产品在长期流通过程中形成的货源、客源流向进行科学引导,确保平稳过渡。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通过国有企业主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市政府重点抓好规划以及中心批发市场的建设,区县政府重点落实区域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市场经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坚持建设标准,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3.坚持存量调整与规划新建相结合。根据布局规划,加快健全覆盖全市、布局合理、流转顺畅、竞争有序的食用农产品流通网络。对存量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整合提升,并规划新建与上海城市发展和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批发和零售市场。

  4.坚持稳定自给与市外供应相结合。在巩固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自给率的基础上,鼓励农产品产销对接、订单农业发展,支持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全国农产品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配送和零售网点一体化经营方向发展。

  5.坚持规范经营与适度竞争相结合。优化经营主体,鼓励规模化、专业化、公司化经营,鼓励农超对接、直接配送,不断提升批发和零售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市民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提高行业集中化和组织化程度,加强市场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加强监管,引导差异化经营,适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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