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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家攀附“正大康地”字号的企业受到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6-09-14  来源:新农网
摘要:近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到,又有一家攀附正大康地字号的不法企业受到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指出,该企业作为专业生成销售饲料产品的公司,了解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及其产品,使用与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产

  近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到,又有一家攀附“正大康地”字号的不法企业受到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指出,该企业作为专业生成销售饲料产品的公司,了解“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及其产品,使用与“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主观恶意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上述不法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有律师明确表示,企业字号具有跨地域效力,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等形式在异地使用,其前提是不能攀附知名企业字号的商誉,使相关公众混同商品主体;更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恶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否则,将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已经是最近三个月以来,河南省第三家攀附“正大康地”字号而受到惩处的不法企业。事实证明: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不遵守商业道德,不信守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难逃法律制裁。

  这同时表明了正大康地集团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上述律师建议,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这三家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行动震慑侵权人。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饲料经销商、养殖户购买正大康地集团生产的饲料产品时,务必认准“正大康地”及图形系列注册商标,避免误购不法企业的侵权产品而遭受损失。如有疑问,可拨打正大康地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979-001进行核实。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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