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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以拆养猪场闻名的浙江省,如今大力发展“自给”与“外养”,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新农网
摘要:近日,浙江省农业厅下发《关于促进省外养殖基地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在优先发展本地养猪业的同时,支持浙商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建设生猪养殖基地。 在如今环保禁养形式严峻的情况下,浙江剑走偏锋,鼓励浙商走出去建供浙养猪基地

  近日,浙江省农业厅下发《关于促进省外养殖基地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在优先发展本地养猪业的同时,支持浙商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建设生猪养殖基地。

  在如今环保禁养形式严峻的情况下,浙江剑走偏锋,鼓励浙商“走出去”建供浙养猪基地,计划2019外建商品生猪基地规模达到年出栏500万头。

  曾经以拆猪场闻名的浙江省,如今大力发展“自给”与“外养”,用意何在?

  据了解,因为环保禁养,2016年浙江生猪生产下降明显,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调查,2016年底浙江省生猪存栏573.83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50.10万头,同比分别下降21.41%和17.96%,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连续16个季度下降,且降幅较大。

  从2015年的浙江、广东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规划生猪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其基本原则是,禁养区内的猪场要在规定时间内拆迁,而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猪场必须要配备响应的环保设备,也就是粪污处理一定要达标。上级政府在下达命令时每每强调,各地在执行禁养区政策时,要避免“一刀切”或其他不当方式,避免文件下达到地方层层加码,盲目扩大禁养区,关闭所有猪场。

  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马有祥也不止一次地强调环保治理不能一关了之。前不久,马有祥在发布会上表示,如果简单的关停养殖场、禁养限养,它不是发展,那是不发展。如果每个乡、每个县都这么想、都这么做,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没有臭、没有污染,但也没有肉吃了。

  而某些地方简单地、片面地理解生态优先,认为把猪场关了,就没有污染了,就不需要治理了,“一刀切”的苦果该由谁来承担?环境好了,猪也少了,俗话说“猪粮安天下”,在养猪规模剧烈萎缩的后果下,自给自足都满足不了,浙江才想起“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盲目的“一刀切”导致生猪供应后续严重不足,一旦遇到恶劣天气,外调交通受阻,必将出现肉品供应断链,导致民心不安。基于此,我们猜测,浙江之所以出此下策,正是意识到了猪场强势拆迁引发的后果,而采取补救措施。当然,不只是浙江一个省,广州、福建、江西、湖南等省的拆迁热潮背后,也让人不得不担心出现同样的问题。

  养殖业需要科学稳定的发展,不能为了环保而环保。简单粗暴的一关了之必将是饮鸩止渴。拆迁不止是拆,还应有迁;转产转业,实际上帮助了几个?未来谁来养猪,谁愿意养猪?建议政府拿出可行的治污方案,不要一味的只知强制拆迁;环保部门摒弃以任务主义的心态来处理问题;政府部门不应以拆迁进度或者成果来衡量地方政府的政绩,排名落后被问责也是万万没有道理的。

  鉴于此,我们呼吁,各省环保工作进行时不能重蹈浙江覆辙,要科学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富民保民生。

  如能在当地适合建猪场地方,由政府直接调出空地统一安排养殖户建猪场,环保统一安排环保问题,这样又达环保标准,养殖户又不失业,地方吃肉也不愁,一举几得,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我们思考另一个问题:浙江大力引导支持养殖业主“走出去”养殖,不知其周边省份如何设想?

  把发展留给自己,污染带给别人?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促进省外养殖基地发展

  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保障猪肉等畜产品供应,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统筹省内省外两种资源,在优先发展本地养猪业的同时,支持浙商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现就促进省外养殖基地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生猪“自给”和“外养”布局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保障供应需要,科学确定猪肉最低自给率,自给率低于40%的县(市、区),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落实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的责任。有环境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肥力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并有效落实生猪养殖场用地,新扩建一批美丽生态牧场,切实提高自给能力;不具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支持养殖业主“走出去”养殖,重点在周边省份规划建立一批生猪养殖基地。计划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猪基地规模达到年出栏500万头。

  二、支持浙商建立订单生产的省外供浙生猪基地

  鼓励浙商到省外投资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并与省内大型生猪屠宰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对接。对企业在省外新建养殖基地,实行订单生产,并将生猪运回浙江消费的,省里在分配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一项因素适当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各地也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安排一定资金,以及给予信贷、担保、贴息和奖补等方面支持,鼓励扶持浙商在省外建立订单生产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

  三、强化政府间对接和项目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与浙商省外养猪基地所在地政府间沟通与对接,建立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浙商在当地享受“同城待遇”。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商务等相关部门,统筹省内优势资源,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综合服务。要集成浙江建设美丽生态牧场的先进技术和成功模式,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等技术瓶颈,树立样板、当好标杆,带动当地畜牧业绿色发展。

  四、切实加强省外基地调入生猪的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与省外养猪基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的协调沟通,与调出地建立供浙生猪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与调出检疫制度,切实保障供浙生猪产品安全。同时,要加强省外活猪及猪肉的调入前备案、省际查验和调入后报验工作,确保调入活猪及猪肉质量安全。

  五、强化猪肉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市长负责制

  猪肉是“菜篮子”的重要产品之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要求,我省将发展本地生猪生产和省外基地建设作为保障猪肉供给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争取将猪肉保障供给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综合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有效供给。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5月4日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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