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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农村二轮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04-16  来源:新疆新闻网
摘要:4月15日,新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天山网讯(记者赵婷报道)4月15日,新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有序稳妥,4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所指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二轮承包耕地的经营权流转,包括定居慕名取得经营权证的草料地。《意见》要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遵循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依法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审慎、稳妥的原则。

        目前,新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量占农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10%左右。农村土地流转表现出明显的区情特征,北疆土地流转比例大而南疆小,经济发展水平高地区多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少。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占全部流转面积的80%以上。流转土地种粮面积占转出土地面积的40%左右,高于全区近年36%左右的粮食作物平均种植比例。短期流转比例较高,其中流转期为1—3年的占40%以上,部分地区至高大70%。没有发现流转土地违法使用,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农用性质问题。目前新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农户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受益权是有保障的,土地流转是基本健康的,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在会上讲话,杨刚强调任何时候都要把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作为维护土地承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基础,做到结合实际,加强管理,规范、有序、稳妥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通过积极服务和争取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确保粮食安全相统一,与现代农业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各族农民增收致富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一致。

        杨刚说,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基本条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认真抓好合同文本的规范制作工作,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规程,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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