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补偿制度
经济激励补偿制度就是依据经济规律的作用,通过价格、成本、利润、税收等与价格形式有关的各种经济方法,激励广泛的社会群体主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可以采取政府与农户或合作社签订协议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户或合作社应完成的生态保护措施,诸如:基本农田有机质达标,承包的草原生产力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的,承包的荒山绿化达标的,养殖场排污达标等,都可以实施经济补贴。可以考虑制定合理的“农用化学品输入税”,对化肥、杀虫剂、剧毒农药等收取产品费,促使人们抛弃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而替换成对环境友好的产品,并对这种农业投入品进行价格补贴。
5.“生态标志”补偿制度
生态标志是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确认是以生态友好方式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直到最后处理的整个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的值得信赖的生态商品。这种 “绿色产品”在交易过程中会传递出强劲信号,促使一般市场消费者愿意以较高价格去购买。这样,消费者实际上就支付了商品生产者伴随着商品生产而提供的生态服务,是间接支付生态服务的价值实现方式。这种以市场配置为导向的补偿方法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部分领域已获得广泛推广,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也很迅速。在我国,“绿色产品”发展也很快,据报道,绿色食品总量2008年底已达到9000×104吨,约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9.3%。甘肃省已有12个县获得了国家颁发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还有8个县进入了建设期。品牌闪耀的“蒙牛”,以其绿色产业链的特征,跻身于世界乳业20强,成为中国草原乳业的荣耀,这对我们应是很大的启迪。
要充分发挥甘肃地区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大打绿色牌,走特色生态农业之路,让绿色农产品逐渐成为安全优质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主要载体。对绿色生态产品要推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全程标准化生产。要不断强化农牧户、基地、企业、市场之间的联系,以实现“品牌引导消费、市场拉动生产”的良好局面。据笔者在甘南州的实地调查,绿色畜产品售价一般比普通畜产品高出20%-50%,较好地协调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