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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的环境污染及其危害

发布时间:2011-07-23  来源:重庆兴农网
摘要:养猪场的环境污染及其危害
(一)环境污染

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不同生物的组合称为生物群落。生物群落及其环境构成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由无机环境、绿色植物(生产者)、动物(消费者)和微生物(分解者)组成的。他们之间通过食物链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并保持动态平衡状态。

当生态系统产生或由外部进入污染物质时,该系统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作用使污染物质的浓度降低或消除,这种现象叫做“自净作用”。当进入生态系统中污染物质的量超过其自净能力时,将导致环境因素恶化,对生物群落造成危害,这种现象称为环境污染。

(二)猪场环境污染的来源及危害

火山、地震、飓风或雷击等自然灾害可直接造成环境污染,这种现象除个别地区外并不常见。环境污染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其主要来源有:①工业生产的废气、废水、废渣、烟尘和噪声等造成的环境污染;②农业生产用的农药、化肥、垃圾肥和污水灌溉等;③畜牧生产的污染,又称“畜产公害”,即家畜的粪尿、污水、有毒有害气体、尘埃、微生物、死尸等;④交通运输的废气、噪声、运载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等;⑤居民生活废弃物如生活污水、垃圾、粪尿、烟气等;⑥放射性污染,与核能有关的生产和试验放射源的废弃物。这些物质通过大气、水或土壤进入生态系统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猪场的安全。如果按照污染的途径可将上述物质分成三类,即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

1.大气污染主要有二氧化硫(SO2)、氟化物、氮氧化物(NO、NO2)、碳氢化物如各种烃类、一氧化碳等,畜牧生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尘埃微生物等。这些污染物质多数可直危害呼吸系统,或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体内产生各种毒害作用。

我国卫生标准规定:SO2一次量≤0.5mg立方米,日平均≤0.15mg/立方米;氟化物分别为≤0.02mg/立方米和≤0.007mg/立方米;氮氧化物折成NO2浓度一次量≤0.15mg/立方米。

2.水体污染污染物质侵入水体后造成水体污染,包括有机污染、生物污染、有毒及致癌物质、放射性物质、畜产污染物质。其中有机污染是因有机物质腐败产生氨、硫化氢、甲烷等难闻气体,使水质恶化。同时由于有机物分解产生氮、磷等营养素,使水生生物繁殖迅速,大量消耗水中的溶解氧,致使鱼类、藻类等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这就是水体的富营养化。这种水既不能饮用,也不能灌溉。水体的有机污染可用溶解度(DO)、化学耗氧量(COD)和生物需氧量(BOD)表示。我国规定,地面水DO≥4―5mg/L,COD≤2―3mg/L,BOD≤3―4mg/L。水体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后,可引起介水传染病的传播,对人和家畜危害极大,如猪瘟、猪丹毒等。我国饮用水水质指标规定细菌总数≤100个/L,大肠杆菌数≤3个/L。

3.土壤污染土壤是一切废弃物的受体,也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土壤污染的特点是自净过程缓慢,污染物质在土壤中的转归复杂,如重金属污染土壤后,可被吸收或变为难溶的盐;细菌在土壤里可行成芽孢而长期生存。此外,土壤污染对人畜的危害多为间接的,即通过食物或饲料而造成危害。

三种污染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相互影响的,如空气污染物质沉降成被降水带入土壤,再经水的渗透影响地下水。所以,对于环境污染要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取得效果。

(三)污染的自净

生态系统对污染物质的自净作用有:物理作用如扩散、稀释、沉降等,化学作用如氧化、还原、中和等和生物学作用如微生物分解、颉颃、嗜菌等。大气的自净是通过物理作用、紫外线的杀菌作用,或降水及植物、土壤和水体的吸附作用清除污染物质;水体的自净是以物理和生物自净作用为主;土壤自净主要是靠生物和化学作用来完成的。

通过自净作用使污染浓度降低或消除,环境状态得以保持或恢复。自净作用是环境与生物达到动态平衡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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