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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真相:控制了粮食就控制了人类(3)

发布时间:2008-08-27  来源:21CN财经综合
摘要:根据周立此前的解释,在全球性扩张之前,这些食物巨人最先完成的工作是捕获政府。 美国的政治是金钱政治。这些食物巨人通过竞选捐赠赢得在政府内的发言权。也就是说,这些食物巨人通过政治献金捕获了政府,从而得以

  根据周立此前的解释,在全球性扩张之前,这些“食物巨人”最先完成的工作是“捕获政府”。

  美国的政治是金钱政治。这些“食物巨人”通过竞选捐赠赢得在政府内的发言权。也就是说,这些“食物巨人”通过政治献金“捕获”了政府,从而得以如鱼得水。美国农业和贸易政策研究院的史蒂夫表示了相同的观点:“也许,最让人头疼的是根本没有任何法律可以约束他们。因为这些巨头已经可以‘收买’法律,几乎可以书写适合自己的法律条文。”

  在完成了对政府的“捕获”之后,“食物巨人”向外延伸可以更加“名正言顺”。其扩张的拿手武器是两个:一为农产品自由贸易协定;一为粮食援助。

  “食物巨人”打着国家的旗号,在全球推行农产品自由贸易协定,这以关贸总协定和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为标志。通过WTO谈判,美国得以打开其他国家的大门,从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倾销粮食,冲击别国的粮食体系,从而剥夺别国的粮食主权;与此同时,美国又利用“粮食援助”作为武器,逼迫其他国家按照自己所指引的方向前进。这个时候的食物集团已经跟国家政权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将各国的粮食生产捆绑在自己的战车上,由此,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粮食帝国”。

  而能灵活运用这两大武器的前提则是:首先,美国的“食物巨人”以史无前例的低价粮食冲击各国市场;其二,美国有大批粮食储备,可以随时拿出来“援助”。周立反问道:“食物巨头们怎么可能亏本大甩卖?”他提醒人们将目光转向美国农业政策的历史,看看美国人到底葫芦里卖得什么药。

  故事开始于1930年代的大萧条时代

  谈到对当代世界有重大影响的美国农业政策,要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代。正是为了解决大萧条给农业带来的重创,保护本国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美国引进了中国西汉时期推行的“常平仓”制度,对粮食进行储备来稳定粮价。同时,美国开始了给农民进行补贴的历史。

  从1929年9月到1933年1月间,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的价格从平均每股364.9美元跌落到62.7美元,20种公用事业的股票平均价格从141.9美元跌到28美元,20种铁路的股票平均价格则从180美元跌到了28.1美元。紧接着银行倒闭,企业关门。

  农业同样遭到重创。在美国人中,除了黑人劳工之外,没有人比农场主在大危机中遭受的打击更大。农场主在1932年实现的净收入比1929年少了1/3;农产品的价格跌落了50%;工、农产品的比价从1929年的83降低到1932年的55,而1910—1914年的平均价格比为100。这使农业区的暴力事件骤起,农场主们联合起来阻止农产品运往城市。1933年1月,美国农业联合会的首领爱德华·欧尼尔在参议院警告说:除非为美国农场主做一些事情,否则在12个月内,农村将发生革命。而在大危机中上台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对这些情况很清楚,他说:“农场主是必须加以扶持的人。”早在竞选总统之时,罗斯福就指出,大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消费者的购买力赶不上生产的步伐,结果是“大量的公司积压了过剩商品”,对于农场主,他主张把那些无利可图的土地退耕还林,合理安排,减少过剩生产,用合理关税收入的一部分来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而他本人的这些建议正是由他的智囊班子提出来的。

  罗斯福新政与“常平仓”

  在解决农业危机方面,围绕着罗斯福,有两派不同意见:一派是以伊利诺伊州摩拉因犁制造公司的乔治·N·皮克为代表的一方。他们主张给农场主以关税保护,政府把进口农产品时所收的高关税分配给农场主,数目和他们在国内市场所销售的农产品成比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遇到特别丰收的年头,不需要对农场主的生产加以削减;而另一派则以美国农业部长华莱士为首。他们主张由政府控制耕地面积,实行国内配额计划。凡是放弃了生产的耕地,农场主都可以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从政府得到补偿,用削减耕地的办法来阻止生产。农场主凡是愿意跟政府合作的,都不会拒绝接受因放弃耕种一定比例的土地而得到补贴。

  双方的争执在1933年3月摆到了总统罗斯福面前,罗斯福站到了华莱士等人的一边,主张控制耕地面积。但是罗斯福本人的解决措施同时接受了两方面的意见。所以,后来于1933年3月16日提交国会的农业调整议案中强调既要控制耕地,同时提高关税。但是这样一项法案在提交国会两院审议时出现阻碍。许多保守派的议员认为,“这比任何苏俄的法案还要‘布尔什维克’”,认为“美国正在走跟莫斯科同样的道路”。那些正在债务中挣扎的农场主们也不明白为何要控制种植,他们对农业调整议案也抱有戒心。所以,1周之后,也就是3月22日,众议院才通过该法案;而在参议院,则经历了长达数周的辩论,才予以通过。罗斯福总统最终在5月12日进行了签署。这就是美国《1933年农业调整法》。

  《1933年农业调整法》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削减农产品数量来提高粮食价格。根据该法案,成立了专门的农业调整局,具体负责该法的执行。根据该法律规定,农业部长有权同农场主签订自愿减少耕地或生产的合同,同农产品加工商签订销售协议,以维持农产品的价格,使农场主手里的美元的购买力保持在1909—1914年的水平上。

  与此同时,美国农业部通过新成立的商品信贷公司,执行了一项农产品的“无追索贷款计划”,它是针对参加农作物种植分配计划的农场主的一项法律措施。具体做法是:政府以高于农产品市场时价,预购参加土地减耕计划的农场主的农产品,在农作物收获后,如果谷物市场价格高于预购价,农场主可以以预购价把自己的农产品赎回进行销售,偿还抵押贷款;否则这些农产品将归政府所有。

  有专家指出,这一通过控制农产品生产来调节价格的措施,很有点中国“常平仓”制度的味道。事实上,《1933年农业调整法》的内容基本上都是由当时农业部长华莱士起草的。华莱士本人也承认,他的思想是受到“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原理”的影响。虽然《1933年农业调整法》已经有些“常平仓”的思想,但是真正提出建立农业“常平仓”制度的其实是《1938年农业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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