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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真相:控制了粮食就控制了人类(4)

发布时间:2008-08-27  来源:21CN财经综合
摘要:《1938年农业调整法》规定,由美国国会授权,政府应按照一定的供应条件和价格条件,由农产品信贷公司向广大的农场主发放无追索权的农业贷款(即农作物抵押贷款),同时政府要求农场主(主要包括玉米、小麦、棉花生产者

  《1938年农业调整法》规定,由美国国会授权,政府应按照一定的供应条件和价格条件,由农产品信贷公司向广大的农场主发放无追索权的农业贷款(即农作物抵押贷款),同时政府要求农场主(主要包括玉米、小麦、棉花生产者)服从政府下达的农作物生产计划,农业部把农场主每年按计划生产的粮食的多余部分以仓储的形式储存下来,这就是华莱士倡导建立的美国“常平仓”,当粮食丰收、市场价格下跌时,农场主可以选择归还政府已经抵押的粮食,这样农场主就不亏本;当收获时,市场价格超过贷款时的价格,农民就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粮食,获得一定的利润,然后归还政府贷款和利息。实质上是政府变相地通过收购多余的粮食,起到维持粮食价格的作用,不致出现“谷贱伤农”。但到了歉收年景,这些存粮就可以发挥作用。这也是我国古代“常平仓”思想在美国的继续发展,尽管其形态是不同的,但是“常平仓”思想实质并未有丝毫改变。

  除了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来储备粮食控制农产品的价格外,美国还有“藏粮于民”的传统。政府通过向农场主提供贷款,增加农场的仓储设备。20世纪70年代,美国谷物库存达到至高点。美国政府于1977年出台了一个为期4年的农场主自有储备计划。鼓励农场主把一部分谷物储存起来,退出市场供应,以防将来谷物市场供应出现短缺。基本实施办法如下:凡是参加储备计划的农场主都要同农产品信贷公司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农产品信贷公司同意向农场主提供储存费和无追索权贷款,而农场主则以谷物为担保,把它存储在自己的农场或者商业性的仓库里。后来,为了扩大农场的仓储设施和保证储备谷物的质量,美国政府继续向农场主提供仓储设备贷款。

  补贴制度捆绑“常平仓”

  1933年和1938年的农业调整法案通过建立农产品信贷公司确立起“常平仓”制度,由政府提供贷款来实施。与此同时,从1933年农业调整法案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对农业进行补贴。

  根据《1933年农业调整法案》规定,该法授权农业部长,通过同生产者签订和对参与播种面积控制计划的农场主付以直接补贴的方法,使农场主自愿减少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般是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每年确定和公布某些农作物下一季度的播种面积。凡是农场主同意者,便与政府签订合同,就可以得到优厚的补贴;除了播种面积方面的补贴外,还发展出多样的补贴。比如1936年,美国通过了《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这个

  立法把作物分成“消耗地力的”和“增强地力的”两类,政府向把耕地由“消耗地力的”作物改种“增强地力的”作物的农场主支付“保护土壤补贴”。另外还有诸如休耕补贴、自然灾害补贴等等。

  由此可见,为了稳定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美国建立起了以“常平仓”和“补贴”制度为支柱的价格支持政策。而这两项政策也成为美国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的两根支柱。

  而实际上,“常平仓”和“补贴”这两项政策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都变了味。

  “常平仓”的原理是“低吸高抛”,从而避免“谷贱伤农”、“米贵伤民”。但是,在美国,由于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很高,从而使得粮食产量屡创新高。在美国,农业危机往往就表现为粮食过剩的危机。所以“常平仓”在美国仅仅是发挥了储备的功能,避免粮食价格过低,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庞大的谷物库存增加了美国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参照美国联邦政府开支表),这时候,“粮食援助”就成为美国消化粮食储备的一条捷径。一来可以解决库存过多、增加政府开支问题;二来还可以作为武器,为国际政治所用。

  小农场的破产之路

  至于补贴制度,在美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意外”。越来越多的补贴流向了大的农场主。小农场主所得份额相当少。

  首先,大型农场的产量自然要高。从销售额的角度来对农场进行划分,至少收入50万美元的农场才能算得上是大型农场。在2002年,大型农场的产量占据了43.9%的份额,而在1989年这一比例只有28.9%。在2002年,大约有6.4万家这样的农场,而在1989年只有3.2万家。大型农场的平均生产成本更低,也更加有利可图。所以,他们的产量还会继续扩张。

  其次,农场品项目补贴涌向了大型农场。农产品项目补贴包括所有农产品和灾害援助补贴。这些补贴是跟一些农产品的历史产量紧密相连的。比如,销售收入在10万美元和25万美元的家庭农场在2002年拿到了27.2%的农产品项目补贴。占8种农场品产量价值的27.3%。这8种农产品为大麦、玉米、燕麦、大米、高粱、棉花、大豆和小麦。农产品项目补贴的数额是直接跟可获补贴的农产品产量挂钩的。产量越高,补贴就越高。年收入超过50万的超大型农场在2002年占据了农产品产量价值26.6%,同时所占据的补贴则达到了27.4%。而在13年前,其所占的补贴仅仅有11.7%。

  相应的是,大型农场主的家庭收入自然也更高——高产使得农产品项目补贴都流向了大型农场主,使得他们的家庭收入自然水涨船高。在1989年,一半的农产品补贴流向了收入低于46661美元的家庭,一半流向了拥有较高收入的家庭。在1989年,中等收入是40484美元,但是到了2002年,得到一半农产品项目补贴的农场家庭收入急剧上涨,达到60580美元,与此同时,美国中等家庭收入在2002年仅仅为42409美元。

  在2002年,收入为20万美元或者更高的家庭农场拿到了14.5%农产品项目补贴;而在1989年,这一数目为9.3%。收入在10万美元到2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以及非家庭式的农场也拿到了大部分的农产品项目补贴;但是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下的家庭所占据的农产品项目补贴份额明显下降了。

  但是,农场主们的农业补贴所得和农场净收入之间并不是正相关。

  根据周立的分析,美国对农业的补贴,在1990年到1996年间,一直在100亿美元左右。1998年之后,一直稳定在每年200亿美元的规模。但是,这些补贴并没有让农民的收入相应提高。

  从前文的分析可知,农业生产的上游包括种子化肥和下游的食品价格直接挤占了农民的补贴。最后,由“食物巨人”们拿到了补贴,从而得以在全球倾销低价粮食。在这一过程中,大量小农场一个接一个地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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