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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6)

发布时间:2011-10-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WTO的绿箱政策工具,是被实践证明了有效分散农业风险管理的制度手段,它的机制和效果完全不同于对农业投入品或农产品(13.56,-0.28,-2.02%)贸易的直接或间接补贴手段。四川省农业保险四年多的实践证明,

  农业保险作为WTO的“绿箱政策”工具,是被实践证明了有效分散农业风险管理的制度手段,它的机制和效果完全不同于对农业投入品或农产品(13.56,-0.28,-2.02%)贸易的直接或间接补贴手段。四川省农业保险四年多的实践证明,实施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转移机制和经济损失分担机制,是政府对农业灾害的事后救助模式为事前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的结合,是政府农业补贴方式的重大改革,它促进了市场化的防灾减灾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源的配置。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2.农业担保风险补偿政策。

  四川省从2006年起,在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信贷担保试点。为防范和分散担保风险,省财政建立了农业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和担保风险补偿的方式,引导各地建立农业担保公司。目前全省已设立了18家农业担保公司,农业担保覆盖了85%以上的市(州)。近两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68亿元,通过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支持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引导金融资本70多亿元投入农业农村发展,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得以充分体现。

  农业担保的建立,在金融机构与农户、农业生产和加工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较好地弥补了农村贷款业务缺乏有效担保物和可变现抵押物的问题,开辟了农业生产企业、农户贷款的新路子,它不仅解决了农户、农业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为农业发展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支持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定向费用补贴。2008-2009年全省有 24 家机构获得补贴近3000万元,涉及贷款1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是县域内、乡镇以及行政村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三类机构由于是县域内、乡镇或行政区域内的机构,能较好地掌握当地农村、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的信息,并且拥有一级法人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办理手续简便等优势,可以弥补一般商业银行的支农不足。同时,能满足农村农户、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时间紧的特点,为农村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定向费用补贴的实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起到了较好地促进作用,比较有效地弥补了一般商业银行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金融服务的不足。

  4.财政金融配合互动新机制试点。

  2010年,四川省财政通过整合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新安排预算,开展财政金融配合互动新机制试点,通过向资金互助社注入本金质押放大、对扶贫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给予财政贴息及对金融机构在金融空白乡镇提供流动金融服务给予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向贫困边远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对仪陇、安岳和旺苍县扶贫资金互助社股本给予补助,对茂县、若尔盖县的2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展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给予部分费用补贴。这个政策的实施对推动试点地区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解决金融空白乡镇基本金融服务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0年底,参与试点的仪陇县有农民互助社52个,互助资金总额960多万元,累计发放借款2860万元,收回借款1850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农民互助社对当地金融的补充作用,解决了老百姓的有效资金需求。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茂县、若尔盖县农村信用社分别加大了参与试点的麦溪乡和黑虎乡信贷投放,2010年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590万元。

  上述财政扶持政策与其他财政支农政策不同之处在于,政策支持的是农村金融机构,而不是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农民和农业企业。它的传导机制是在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费用补贴、财政贴息等政策和手段,给金融机构适当的利益补偿,扶持各种金融机构来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满足农民和农业企业资金需要,找到了财政与农村金融的结合点,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达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最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当然,这些政策正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无论是从政策的制度设计、覆盖面还是支持的力度和方式等方面都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农业保险中政府角色如何定位的问题,即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下,政府如何去引导;运用保费补贴这种手段时,政府补贴的方式和力度怎样才合理,最有效。再如农业担保中,财政在支持担保机构壮大实力的同时,如何协调财政、担保、金融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出现的融资渠道不宽广,缺乏政策性、稳定性、长期性的资本注入,经营资本不足的问题等等,都是客观存在和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的。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政策的运用,丰富了财政的支持手段和方式,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现了财政和金融的协调互动,达到了撬动信贷资金增加农业投入,促进“三农”发展的目的,是积极有益的探索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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