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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7)

发布时间:2011-10-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摘要:三、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 如前所述,由于城乡经济的二元结构,农村和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使得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的动力不足。同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备,使得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和农业难以进一

  三、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

  如前所述,由于城乡经济的二元结构,农村和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使得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的动力不足。同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备,使得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和农业难以进一步发挥更大的支持作用。近些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也不断努力和尝试,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坚持财政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通过创新财政支持政策、手段和方式等,探寻财政金融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农村金融更好地发挥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财政对农村金融支持较为直接和有效的着力点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

  (一)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一般来说,不同的金融机构只能提供某些类型的金融服务,解决部分农村金融需求问题。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对金融机构、金融机制、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有序的金融服务分层,使不同的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依托不同的运作平台发挥各自优势,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财政和金融都具有不同意义上“公共服务”特性的一面,都有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当前农村商业金融服务极度不均衡的状态下,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财政政策支持和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构建以农信社为主,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为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商业信贷服务体系,让农村广大群体享受到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首先是确立稳定与效率并重的监管目标,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是农村资金供给的主要力量,经过近些年的改革,农村信用社得到一定的发展,支农功能有一定改善。但是农村信用社固有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欠缺等突出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作为财务监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应采用具有针对性的、灵活的财务监管政策,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财政性存款业务的限制,增加其低成本资金来源;延长对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期限,以帮助其消化历史坏账和亏损,提高其业务发展能力,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信用社,积极帮助农信社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金融返回农村市场。近些年,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迫于商业化的要求,原服务于“三农”的国有金融机构纷纷从农村市场退出或将贷款权上收,这样,实际加速了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动。有的农村区域甚至出现了没有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点。为解决基础金融服务问题,通过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对比较效益较低的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农业领域,以一定的财政奖补政策和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机构网点,合理调整布局,增强金融服务。

  第三找准农业发展银行定位,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重要力量,当前主要提供的农产品收购和扶贫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对农业发展银行,应对其功能定位进行调整,切实担负起政策性的支农任务,对农村道路、通讯、电网和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卫生院、文化馆等农村社会事业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尤其要突出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金融服务。

  第四鼓励建立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引入竞争机制。针对“三农”经济的弱质性与金融资金逐利性之间的矛盾,不断完善“正向激励”的农村金融政策体系,对农村金融机构,在准入门槛、存款准备金率和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政策激励。通过一定的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社区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农村金融注入新鲜血液,拓展农村经济融资渠道,活跃农村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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