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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保险是地方政府有利养猪户措施之一

发布时间:2014-06-17  来源:新农网
摘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盈利期很少有人们关注,在当前持续亏损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就受到青睐。从2013年,不少地方政府就出台了该政策。下面小编刘君就搜集了部分地区出台的该政策事件。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生猪为保险标的,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保险期一般为一年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盈利期很少有人们关注,在当前持续亏损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就受到青睐。从2013年,不少地方政府就出台了该政策。下面小编刘君就搜集了部分地区出台的该政策事件。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生猪为保险标的,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当一年的生猪平均价格指数低于保险责任约定的价格指数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补偿生猪养殖户差额部分的收入损失。生猪价格指数参照国家发改委每周发布的“猪粮比”(即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确定,约定价格指数即按照猪粮比6:1盈亏线确定。猪粮比每下降0.01个点,保险公司需赔偿投保人养殖亏空每头2元,通过这种“补足差价”的方式减少养殖户的损失。这是北京实施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内容。各地根据当地实地情况有不同的参保内容。

  2013年5月24日,北京市顺义区率先启动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当时签订的保险协议也是全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第一单。

  2014年1月,人保在四川推出“规模养殖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单”,当猪粮比低于6:1时,投保户即可按约定获赔。1月13日,该公司正式为成都两家投保规模养殖户全年出栏生猪“跌价”损失提供高达1500万元的保障。

  2014 年起,山东滨州、临沂、日照、济南、德州、莱芜、济宁等7市启动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5月22日,山东首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邹平县畜牧兽医局签订,成为全国首次由政府为养殖户买单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业务。邹平县畜牧兽医局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支公司签订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由邹平县依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为全县50户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这也是全国首次由政府为养殖户全额买单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业务,首次实现了由财政为养殖户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创新。

  从5月中旬开始,甘肃高台县巷道财政所、畜牧站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对该镇符合参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和奶牛进行实地核查,并逐一建立档案进行参保。工作人员通过讲解政策、圈舍实地核查、农户签字盖章确认的方法,对全镇进行投保的养殖对象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猪和牛统一建立档案,并办理了参保手续。截止目前,全镇共有245户7681头能繁母猪进行了参保。据悉,此次能繁母猪保险每头母猪的保单是60元,政府补贴48元,农户只出12元,非正常死亡时保险公司赔付每头1000元。

  2014年5月底,湖北省生猪保险正式启动,并率先在松滋、公安、潜江、麻城等地试点。当生猪出栏行情低于6:1的猪粮比盈亏线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补贴差额;当高于盈亏线时,则由养猪户享受相关收益。保费,由政府补贴出大头,养猪户出小头。先期,主要在养猪大户中推行。

  6月4日,湖北省“生猪保险第一单”在松滋诞生。截至目前,已有七八家养猪大户投保,所投生猪总量接近3万头。据介绍,养猪户对此比较积极。目前,每头猪保费一般为24元,其中,政府补贴14元、养猪户自掏10元。

  另有湖南、浙江、重庆、大连等地试点推广生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继国家收储后地方政府可实行的利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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