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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与玉米批发价格比低于6:1时,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

发布时间:2015-07-12  来源:新农网
摘要:继今年1月1日,沙洋县组织12家规模养殖场(户)召开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会议并投保生猪23200头以来,近日,沙洋县再次联手沙洋县平安保险公司组织20家规模养殖场(户)启动第二次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为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沙洋县畜牧兽医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同

  继今年1月1日,沙洋县组织12家规模养殖场(户)召开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会议并投保生猪23200头以来,近日,沙洋县再次联手沙洋县平安保险公司组织20家规模养殖场(户)启动第二次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为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沙洋县畜牧兽医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同意,从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专项列支,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迅速启动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并主动联合沙洋县平安保险公司到规模养殖场开展面对面宣传,讲解保险运作程序、参保对象、赔付标准等知识,让广大养殖户切实了解参与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根据年度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安排,今年1月1日,李市兴塘等12家规模养殖场投保生猪23200头,成为全省2015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首单”。

  据沙洋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刘丽君介绍,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有效降低养殖风险的重要载体,是以省物价部门发布的生猪与玉米批发价格比为保险标的,当此比价低于6:1时,即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予赔付。今年每头生猪的保险费用为34元,其中地方财政承担24元,养殖户承担10元,保险期限为1年。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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