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农产品价格 农业技术 致富信息 农药 电脑知识 搜索 养猪 养牛 养羊
新农网 > 养猪网 > 养猪新闻 > 江苏新沂:经营过期猪耳朵 立案处罚五万元

江苏新沂:经营过期猪耳朵 立案处罚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6-03-03  来源:新农网
摘要:日前,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一家销售超过保质期猪耳朵的超市,下达了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家超市货架上待售的41袋某品牌猪耳朵,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保质期为常温下3个月,已超出保质期。

  日前,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一家销售超过保质期猪耳朵的超市,下达了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家超市货架上待售的41袋某品牌猪耳朵,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保质期为常温下3个月,已超出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猪耳朵予以扣押,经过研究作出了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提升了企业的违法成本。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推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