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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批试点6家“放心肉菜点”

发布时间:2017-06-14  来源:新农网
摘要: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记者自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现已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评,相关“省标”将于近期出台。杭州已“先行一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记者自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现已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评,相关“省标”将于近期出台。杭州已“先行一步”,目前共6家商超入选市级试点。

  这6家店是:杭州世纪联华和平店、新塘路店;杭州华润万家濮家店、转塘店、金沙大道店;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商场。

  根据《方案》要求,由省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标”的基础上,依照实际情况制定“省标”细则,在2017年10月左右完成参与创建的超市的审核,后于11月对首批示范超市名单进行挂牌公示,并将名单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从2018年起,已挂牌的示范超市每年定期开展复核,一旦发现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将予以摘牌。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评。

  示范超市如何评选?“国标”提出了如“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采购、销售和质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等八项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活动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并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后续跟踪评价标准。

  目前,我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三个城市申报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杭州积极探索示范超市地方模式,今年5月在全国首推“品质食品示范超市”。在杭州的世纪联华和平店内,原本的蔬果区已在醒目位置放置了“品质食品”的标牌。据该门店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消费者体验到“看得见的放心”,超市对食品安全信息采取“透明化”。“所有果、水产、肉品、粮油、调味品、酒水饮料等商品,必须达到‘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认证)和‘三同’(同线、同标、同质),认证信息和食品管控信息全部公示。”

  “透明化”的另一项重要指标来自食品质量追溯体系。记者发现,货架上许多品质食品标签都印有质量追溯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即可查询追溯信息。目前,全市试点示范超市一半以上的食品已覆盖此项功能。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杭州还将在首批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市大型商超中复制推广,通过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让市民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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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六)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七)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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